黑龙江瑞智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林市橙天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83民初1438号
原告:黑龙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中华路地明街银龙湾小区110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姜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海林市橙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新华北区27委。
法定代表人:曹春明,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守振,该公司经理。
原告黑龙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海林市橙天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黑龙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娇
书 记 员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