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展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民终240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金色莱茵小区11栋(会所)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鸿善,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1号院1号楼万达广场写字楼13层1304-1304A号。
法定代表人:黎展云,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哈尔滨**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工程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哈尔滨**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亦未依法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哈尔滨**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57元,减半收取129.29元,由上诉人哈尔滨**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赵晓波审判员马立娜审判员吴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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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仇长科书记员岳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