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星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骏发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179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骏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禹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银河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东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骏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银河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以(2013)穗番法执字第22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2)穗番法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碑执字第0179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梅宏枝
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