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万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青州市万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民初2441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威,山东潍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山东潍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州市万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南环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370090R。

法定代表人:史军,总经理。

被告: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南环东路31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517579442。

法定代表人:陈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魁,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部经理,住青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青州市万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且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荣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冯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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