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980号 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南首。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龙泉路8661号摩天岭社区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