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980号
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南首。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龙泉路8661号摩天岭社区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