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8294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原告:***,女,197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集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女,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章丘区***十九郎村狮子街85号,现在济南市章丘区西石河社区18号楼东4**5楼西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山东绣阳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收取计384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