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聚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903执353号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聚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聚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2023)浙0903民初20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勘察费26 070.35元、利息损失2290.66元,总计28361.01元,诉讼费283.5元、执行费291.0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表示,已领取款项28361.01元,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已承担本案诉讼费283.5元、执行费291.06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