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82执969号
建德市土地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杭州新安江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土地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房集团杭州新安江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9)浙0182民特1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土地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3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房集团杭州新安江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182执96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