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兴隆建安有限公司

临朐县兴隆建安有限公司与临朐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24民初1490号之一

原告:临朐县兴隆建安有限公司。

被告:临朐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向本院申请划拨被告银行存款5894254.57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告临朐同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94254.57元至临朐县人民法院账户(附后)。

审判员  孙洪魁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徐小风

附:请在附言内注明案号或事项

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朐龙泉路支行

收款人:临朐县人民法院账号: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