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民初4740号
原告:临朐县兴隆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临朐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
原、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2)鲁0724民初5118号案件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分别起诉的案件,应合并审理。依照《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鲁0724民初5118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