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滕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420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6月1日生,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滕家镇滕家村。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辉晓
审 判 员 李诗林
审 判 员 谭宁宁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晓军
书 记 员 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