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2执156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治燕:
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长峰市海峰路不动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完成。另线上扣划了被执行人550元银行存款为本案执行费。至此,本院的(2021)鲁1092执156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