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乳山市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83执203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乳山市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乳山市博爱医学门诊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15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该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