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26执23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被执行人:安徽宣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EN0J66,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邦光明世家****。

法定代表人:黄翠明。

被执行人: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3847932W,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格林雅地商办****iv>

法定代表人:权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向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74697.0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  刚

审 判 员   刘  洋

审 判 员   王 丁 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罗 运 威

书 记 员   陈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