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3)岚执字第270号
日照市岚山区虎山车管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港源商品混凝土供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3)岚执字第27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日照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鲁L×××××号牌汽车一辆,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因你单位系车辆登记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解除本院(2013)岚执字第27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日照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鲁L×××××号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附:(2013)岚执字第2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