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7184号
原告:深圳市华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茂业社区龙岗大道茂业城怡康楼一单元2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CYX1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21号鸿基新都7栋B10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666915。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华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华太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太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5元,保全费1337.6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陈 茜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