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开元建筑公司

临沭县开元建筑公司与临沭县青云镇赵窝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9执13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开元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临沭县青云镇赵窝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开元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沭县青云镇赵窝村村民委员会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宇
审判员*森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