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7104执保1号
申请保全人合肥市企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上海岑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1月15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岑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其账户的人民币9 000 000元。执行过程中,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908.5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合肥市企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7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