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623执恢1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被执行人: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一路86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额414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06)棣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