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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法民初字第1948号
原告**诉被告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群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群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余款人民币25元退还原告**。
代理审判员  罗玮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