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力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执317号
申请执行��:***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6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甲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福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场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谢宏烽,该公司销售总监。
被执行人:宁波韩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胜西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力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购物中心(部位:西区加109号)。
法定代表人:丘志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宁波韩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并予以扣划202900元,经询问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其表示对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予以放弃,故本院将扣划的款项在扣除本院的执行费2900元后,将剩余款项20万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