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254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广州力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购物中心(部位:西区加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1211133Y。
法定代表人:丘志斌,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广州力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曹 柯
审 判 员 蓝 燕
人民陪审员 王渝忠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李 麟
书 记 员 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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