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51民初10545号之一
原告:上海铃路道路铺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4幢103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玥,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李珺,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C区218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铃路道路铺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花
审 判 员 陈 洁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