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40154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4月1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代理人蒋丹,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3号楼2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KBDMA1E。
法定代表人黄少群。
被告黄少群,女,汉族,1984年7月2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被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4区雅豪轩B栋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92424C。
法定代表人李泗磷。
委托代理人冉华才,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屈剑鸣,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黄少群、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74元,减半收取计4087元,保全费2812元,均由***负担。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