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4民终13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泗磷,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竹工业区翠竹路**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6YN8L。
负责人:***,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7年6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平,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3年6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代理人:李燕,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港华公司)、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12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上诉请求: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请求对***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等由法院委托重新鉴定;3.请求将全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重新鉴定,在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准许的情况下,一审却不予准许,明显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形成的鉴定结论持相当审慎的态度,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足以构成反驳,就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正光所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正光所)的鉴定结论系***在起诉前自行、单方面委托,而并非法院委托。从利益立场看,既然正光所收了***的自行委托费用,那么它就只需对该自行委托者负责,而无须对法院负责(此时诉讼未起),其鉴定结论难免偏向该自行委托者。(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正光所的鉴定结论不具备客观性、中立性。例如,对于同样一张X光片,正光所给出的描述与结论,与***就医的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珠海广安手足外科医院给出的描述和结论相比对,二者竟然截然相反!类似反常情形不止一处。(三)对于***提出的反驳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一审仅仅以向正光所发函、让其作《复函》的形式来处理、结束,任凭正光所自称自己的“鉴定是公正的”。这无异于让正光所“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
虽然最高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但前提也必须得是“人民法院委托”。而本案一审仅凭***自行委托的正光所一张《复函》,就判决“被告重新鉴定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准许”,这样判的法律依据何在呢?最高院《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又怎能说“没有法律依据”呢?
一审判决还称“被告在原告微信通知后拒绝一同参与鉴定过程,现又提出……”等等。然而事实是,本案中***在2019年初出院后,在伤情未稳、当时还无法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一味地张口漫天要价,以几近“赌石”的方式向***要钱;继而,又以霸占***的仓库、让工友签具歪曲事实的书面材料、盗取公司服装等种种方式,将原本可以协商的事态一步步推向激化;接下来又是一场劳动仲裁……折腾到最后,双方关系彻底交恶,在此情况下,***只能希望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判,让纠纷有一个公平的结果,而不是任凭***以几近“赌石”的方式乱折腾。没想到,一审判决却指责***“拒绝一同参与鉴定过程”、并以此作为拒绝重新鉴定的理由,这样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在***拒绝鉴定在先、双方交恶在后的情况下,难道“必须无条件配合对方当事人的自行鉴定委托”竟然成了***、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法定义务?
最高院于2019年12月公布了新修改的《证据规定》,并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在新修改的《证据规定》里,原《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基本保留,以第四十一条的形式出现:“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再次可见法律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所形成的意见所持的审慎态度,***、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就本案请求在法院委托下作客观、公平的鉴定。
二、关于责任比例,一审判决分配不当。***、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6证明:***早已接受了多次安全教育培训,在相关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等多份记录中,均有其亲笔签名;***对于“工程项目部教育4.高处作业…安全基础知识”、“班组教育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均有清楚的认知,早就知道“所有高空作业者必须系挂安全带,系挂必须牢固”。
而事故发生当日,工地上有安全帽和安全带,***事前却不肯佩戴安全带,这是其过错一;在工友们即将挪动架子准备开始施工时,***又拒绝了工友让其下来的要求,这是其过错二;***出于害怕架子倒下的错觉,从架子上自行跳下导致受伤,也就是***就诊时自诉其坠落的主因之一系“自身不慎”,这是其过错三。
***以上过错,有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明,足见***、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已经完全提供了安全生产的条件,如果如***遵守了上述安全规定,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雇工和雇主的损失都不会发生,因此,***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主要的过错,理应承担起码80%以上的责任比例。另,其精神抚慰金也应酌情调低。
三、关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不应采用城镇标准。***是农村户籍,长年在农村老家务农,农闲时出来打工,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并不在城市。从证据上看,2018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也即事故发生前的一年内),***并不在珠海。按微信说法是“去杭州”;按仲裁时的当庭说法,却又变成了“回家处理家事”。即在事故发生前的一年内,有相当一段时间,到底***去了哪里是无法确定的,更无法确定是否在城镇居住、主要收入是否来源于城市。因此,本案残疾赔偿金计算不应采城镇标准,而应采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同理,误工费应采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内的“建筑业”标准(57397元)。
另补充,关于责任比例的分配,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认为在该起事故中,已经为***提供了充分的多次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足够的现场安全设备,***于事发当日也已经过身边工友的安全提醒,叫其系上安全带,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教育保障义务,是***自己拒不服从安全生产规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基于自身的主观误判,误以为架子会倾倒,而从架子上跳下,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一、关于重新鉴定,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没有提供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证据以达到足以反驳鉴定意见,且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拒绝参与鉴定,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合法。
1.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提供医院X光片检查报告的诊断意见,在医院的报告中已经明确告知报告仅供临床医师参考,临床治疗与残疾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治疗是为减轻疼痛恢复原状,能否完全恢复并不可知,而鉴定就是对是否完全恢复进行辨别认定,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颠倒治疗与鉴定目的和顺序,以前期临床治疗为目的的X片来直接推定后期骨折愈合不会产生功能障碍、不会评定到九级十级伤残。
2.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提供的医院X光片,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均已纳入鉴定材料中,并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过程对其进行了陈述,作为专业的鉴定机构,肯定明白材料所示意思,在阅完所有材料后仍进行拍片,根据事实计算出九级十级的伤残结论,这恰恰证明了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客观性和中立性;鉴定人员是通过考核获取执业证书,受到司法局的监管,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纪律,如果违规将会受到吊销证书等处罚,谁会为了区区3910元葬送自己的职业前途,一个已经没有饭吃靠借钱申请鉴定的工人又怎么可能有钱去请求鉴定人员提高鉴定级别,这种怀疑是不是太可笑。
3.鉴定机构对***的鉴定部位进行了全方位拍照,愈合情况和固定物位置清晰可见,如果还看不出畸形可以找专业的人查看问询,没有必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莫须有的事胡搅蛮缠。
4.按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说法,***受伤后应该任由其撵走扔到大街上自生自灭就是对的,只要其提出申请无论有没有道理法院就应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除非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否则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结论。
5.2019年12月26日公布新修的《证据规定》,于2020年5月1日才实施,而一审判决已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况且即使是新的《证据规定》,也是要求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和或理由,如上所述,颠倒治疗鉴定的目的与顺序,以前期临床治疗为目的的X片来直接推定后期骨折愈合状态,本末倒置,根本无法谈及证据(或理由)充分。
6.即使重新鉴定,也不会改变鉴定结论,***为了钱财,忘叔伯养育之恩,置堂兄生死于枉顾,黑白颠倒,耍尽司法手段无非就是想拖延时间致***生活更加困苦,法院对此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的行为不予核准合法合理。
二、关于责任比例,上诉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1.***根本没有提供安全帽和安全绳,所有施工人员都没有配带就是证明,如果有提供,其应该提供领用记录或现场照片作证。
2.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庭审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白建伟是***的工人,有工钱未结,如不作证将影响到工钱结算和能否再继续干下去的问题,其作出的证言没有办法只有偏向***。
3.为什么要安排白建伟等人挪动架子,这恰好说明***对于施工安全的保障方式就是让下面人来挪动架子,而不是悬挂安全绳,不然,***不会那么傻,还专门安排一个日薪220元的工人在下面挪动架子,之所以选择浪费一个人工,就是因为无法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
4.***在工友移动架子倾倒过程中自行跳下,就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如果随着架子一起倾倒摔下,全身不仅会因为着地而受伤,还会因为架子倒下而遭遇二次伤害,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想着故意让自己受伤陷自己后半生于行动不便之境,***以自己的假想来推测事故可以避免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道理,也没有任何理由期求工人去自行避免事故。
三、关于误工费、护理费及应否适用城镇标准
1.误工费:***从2016年2月一直跟随***在珠海工作,日工资为260元一天,这在***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供的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的工资表中有明确的体现,在***提供的工作记录证据里,***也对自己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每天在哪工作,工作时长进行了完整记录,从中不仅可以判断***在珠海工作必然居住珠海,也可以看出***基本天天都在工作,和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提交的7-12月工资表中***分别为31.5日工、30日工、31日工、30日工、32.5日工、18日工完全吻合,***的工作时间完全超过劳动法规定的21.75天,已形成完整的月固定收入,法院按58258元计算误工费对***不公,法院应该按260天计算误工费,最少也应该按照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提供的半年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护理费:***在一审中提供了《2018年珠海人力资源工资指导价位表》,从中可以清晰看到护理人员待遇的中位数为73200元,护理费标准已经变为203元每天,而法院仍采以前150元/天标准,未与时俱进对***略显不公。
3.关于应否适用城镇标准:***从2016年一直跟随***在珠海工作,这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中***已进行了自认,***对于自己每天在珠海哪里工作也进行了准确记录并提交质证,说明***一直在珠海居住应该适用城镇标准的事实。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书合法合理,但在赔偿项目标准计算和责任划分上却对作为弱者的***略显不公,请贵院对赔偿标准计算及责任划分上依法予以修正。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41635.5元;2.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8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送至医院诊治。共住院35天。出院医嘱:休息一月、一年后视愈合情况取出内固定装置。后***多次复诊,医嘱全休四个月又二周。复诊医疗费共计2072元。
2019年7月12日,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的相关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评定为九级;2.***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3.后续治疗费21000元;4.***误工期24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为此***支付了鉴定评估费3910元。
另查明,2019年6月20日,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820号仲裁裁决书,认定:1.沣港华珠海分公司辩称,从2016年2月起,***与***建立起长期的雇佣事实和劳务关系;2.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持续从个人银行账户向***转账支付劳务费用;3.***的报酬均系从***、林兴锋及李霞以个人名义支付;4.工资表内所列与***相关的工程并非全部属于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项目;5.***虽与***存在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但在***成为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负责人前,已从***处领取劳务报酬。
庭审中,***明确“没有向***说明雇佣者”,证人百建伟当庭称“现在才听说沣港华公司”。
还查明,***的父母分别为1955年6月20日、1956年10月16日出生,另有妹妹2人。***的子女分别为1995年7月28日、2005年9月29日出生。
一审法院认为,***以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雇主是谁的问题。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辩称***是与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形成劳务关系,而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却在之前的劳动仲裁过程中辩称***是与***建立了长期的雇佣事实和劳务关系。考虑以下情况:1.事发前***确曾从***处领取了劳务报酬(并非完全属于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承接项目);2.***未曾向***说明涉案项目的雇佣主体;3.涉案项目是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承接的;4.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负责人即***。一审法院认为,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在实际施工、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未清晰、规范区分雇佣主体,而是视其自身利益恣意主张。就涉案项目而言,沣港华珠海分公司和***在雇佣主体地位上是混淆不清的。因此,二者应当共同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是沣港华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的,由作为总公司的沣港华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接受了相应的安全培训,高空作业而未系安全带,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自行承担30%损失。
其次,关于鉴定意见书。***以临床医院与鉴定机构对***伤情的判断截然相反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指出:1.医院2018年12月18日CT影像报告显示,右侧胫骨远端及左侧跟骨多发透亮骨折线影,断端对位、对线差,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积气。右侧腓骨远端骨髓腔内可见片状高密度影。余双踝关节未见明显异常。2.医院2019年1月6日DR检查报告单显示,右胫骨……骨折端位置可,骨折线可见,余未见异常。3.医院2019年1月14日DR检查报告单显示,左侧跟骨骨折钢板钉内固定已复位,断端对位对线好,骨折线可见,未见钢板钉松动征像,余部未见异常。4.医院2019年1月22日DR检查报告单显示,右胫骨……骨折端位置可,骨折线可见,内固定未见异常,余未见异常。左侧跟骨骨折钢板钉内固定已复位,断端对位对线好,骨折线可见,未见钢板钉松动征像,余部未见异常。5.医院2019年7月8日DR检查报告单显示,左侧跟骨骨折钢板钉内固定已复位,断端对位对线好,骨折线较前模糊,未见钢板钉松动征像,余部未见异常。***认为,这些报告单中出现的“未见明显异常”“断端对位线好”“余部未见异常”等表述,与鉴定意见书中的“阅片所见”中的“骨折线累及踝关节面”的表述明显冲突。
鉴定意见书中“阅片所见”载明: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CT片(2018-12-18)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累及踝关节面。(详见附图ZG2019255-2、ZG2019255-3)……4.广安手足外科医院X光片(2019-7-8)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骨折形态欠规整,畸形愈合;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钢板螺钉内固定物在位。(详见附图ZG2019255-6、ZG2019255-7)该鉴定意见书后附检验图片及影像片指示图。鉴定机构对***的质疑复函称:1.医院是以治疗为目的,司法鉴定是以伤者治愈后软组织损伤是否形成疤痕进而影响功能或骨折愈合后骨折形态是否影响活动功能,以及造成致残程度评定为目的。医院的材料如对评残起依据作用的采信,否则不予认定。2.评残依据充分,证据客观公正。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以医院报告上的“余部未见异常”等表述来否定鉴定意见书中“骨折线累及踝关节面”的判断,逻辑不充分。鉴定和治疗的目的不同,对同一伤情确有作出不同结论的可能。***在***微信通知后拒绝一同参与鉴定过程,现又提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等均无违法之处。因此,一审法院对其鉴定意见予以采纳。***重新鉴定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准许。
再次,***与长期在珠海做工程的***建立长期的雇佣事实和劳务关系,可以认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相关损失。
最后,关于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一审法院针对***主张的各项损失分别认定如下:
1.医疗费。***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医疗费为2072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后住院天数为35天,其主张按100元/天标准计算,符合相关规定。一审法院确认该费用为3500元。
3.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按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8258元计算。误工时间按鉴定意见为240天。因此,误工费为58258÷365×240=38307元。
4.护理费。***住院35天,鉴定意见为护理期90日。参照本地护工劳务报酬,住院期间按150元/天计算护理费为150×35=5250元,出院后按120元/天计算护理费为120×55=6600元。因此,护理费共计11850元。
5.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意见,***伤情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按照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713元/年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确认残疾赔偿金212995元。
6.鉴定费。***提交了鉴定费发票,一审法院确认鉴定费为3910元。
7.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确认后续治疗费为21000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8.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一审法院酌情确认为10500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时***父母分别为64、62周岁,有共同义务人3人,子女分别为13、23周岁。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为36819元×(20+20-4-2)×21%÷3+36819元×(18-13)×21%÷2=106959元。
10.交通费。***受伤住院35天,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交通费为1500元。
11.营养费。根据***残疾等级,一审法院酌定营养费为1050元。
上述各项共计413643元。按责任比例,应由***承担其中的70%,即(413643-10500)×70%+10500=2927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一审作出判决如下:
一、***、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共计292700元;
二、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08元,由***、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承担2845元,由***承担2263元。
二审时,***提交光盘(视频),该视频拍摄于2020年5月8日夜晚,拍摄地点在十四村利源市场附近。证明***康复如常,证明***恢复良好,根本达不到其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所称右踝关节功能丧失90%、九级伤残;左跟骨畸形愈合,十级伤残的标准。
***认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法确认,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在视频中所看到的走路姿势明显一边脚滞后,同时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康复,***行动有所恢复也是正常,但其伤残仍不会改变。
对上述证据,本院将结合其他证据一并综合认定。
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一、关于责任比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沣港华珠海分公司、***作为***的雇主,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自身接受了相应的安全培训,高空作业而未系安全带,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沣港华珠海分公司、***与***的责任比例为70%、30%,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关于伤残鉴定问题。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并无违法情形,鉴定报告应予采纳。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此已作出合理的说明。医院是以治疗为目的,司法鉴定是以伤者治愈后软组织损伤是否形成疤痕进而影响功能或骨折愈合后骨折形态是否影响活动功能,以及造成致残程度评定为目的。对同一伤情,存在医院与鉴定机构作出不同评论的可能。一审法院采纳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说明及鉴定报告,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请求重新鉴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三、对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上诉主张应以农村标准计算。本院认为,***与长期在珠海做工程的***建立长期的雇佣事实和劳务关系,一审法院认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相关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沣港华珠海分公司、沣港华公司、***该项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四、对一审判决的其他判项,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视为服判,本院径行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沣港华公司、沣港华珠海分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90元,由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谭炜杰
审判员  贺 心
审判员  黄汉源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郑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