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1235号 申请人:***,男,197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280316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142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6403.46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