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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腾辉工贸有限公司、某某建工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4执保66号 申请人:东阿县腾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新城办事处前***。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深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东阿县腾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东阿县腾辉工贸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2)鲁1524财保9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