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24执异10号之一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遵义富桥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南部新区龙坑社区鄢家坡。
法定代表人:汪永维,董事长。
执行人 :***,男,汉族,农民,1966年8月5日生,安徽省太和县人,住所地安安徽省太和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1968年8月24日生,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在执行(2018)赣1024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9日下发了(2019)赣1024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因文字上有笔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赣1024执异10号”更正为“(2020)赣1024执异10号”
审判长**
审判员孙志强
人民陪审员谢步安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