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燕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畅荣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上海燕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执2102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畅荣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横港路69号浙江湖州中福建材城有限公司内C-47号、C-22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燕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湖州畅荣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上海燕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现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沪0120执2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刘 锋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