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桃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新桃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牟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1018号
申请人:浙江新桃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拱墅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牟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富波。
申请人浙江新桃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牟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新桃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212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牟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七十七万零三百四十九元七元三角。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