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洪山法执字第0032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武汉愿景土地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洪劳人仲裁字第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愿景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武汉愿景土地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武汉愿景土地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整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