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互通建设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321执保466号
申请人:***,男,1983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申请人:***,男,1981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被申请人:浙江互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夏东村郑家闸。
法定代表人:李菊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东吴大道特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浙江互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321财保3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双峰县人民法院(2022)湘1321财保386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刘军求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