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1026执异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公司”)、陕西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柞水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古某甲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准许案外人古某甲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盛刚 审 判 员  张兵伟 人民陪审员  丁学政
法官 助理  贾 伟 书 记 员  刘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