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11执12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8号联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移送破产审查,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11执12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烔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