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允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92538部队参谋部与山东中允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12民初2465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2538部队参谋部,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朝海街**。
法定代表人:薛振江,该部参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仁华,系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中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西二环中段。
法定代表人:马学禹,系该公司董事长。
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2538部队参谋部诉被告山东中允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2538部队参谋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2538部队参谋部负担。
审判员  李晓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潘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