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恢1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林坚。
被执行人:***,女性,1987年09月23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17)辽0203民初666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丹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瑞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