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02民初3983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住所地:日照市烟台路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86837965XU。 诉讼代表人:***,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女、汉族、工作单位: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现住所:东港******佳园小区7号楼4**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6808253529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工作单位:日照市新华书店。现住所:日照市东港******佳园小区7号楼4**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6409273813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工作单位:日照市岚山区农村商业银行。现住所: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办事处***村208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日照市中支行)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建行日照市中支行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港******佳园小区7号楼4**301号房产一套,保全价值30万元。并已提供保全资信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建行日照市中支行提出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港区成套住宅楼房(产权证号20××23)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移、过户等。 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鲁1102民初3983号之一 日照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鲁1102民初3983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保全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港******佳园小区007幢楼4**4-108号储藏室及4-301号成套住宅楼房(产权证号20××23)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移、过户等。(查封期间:自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附:民事裁定书1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诉讼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审批 移送法官:***时间:2019年6月12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19)民初3983号 保全 类别 查封楼房 当事人 情况 申请人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 电话13506339012、*** 被申请人 ***、***、** 裁定 内容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港******佳园小区007幢楼4**4-108号储藏室及4-301号成套住宅楼房(产权证号20150625023)一套予以查封 执行保全 单位意见 局长 意见 保全承办人(签名)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