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7执73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 被执行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城大道29号龙年大厦502-15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3886J。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2]33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54330元等,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查,本院(2022)粤0307执11755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3日出具(2022)粤03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的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307执73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