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02民初1464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3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大连黄渤海海洋测绘数据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共存巷27号3单元7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大连黄渤海海洋测绘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因不服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中劳人仲案字[2020]第699号《仲裁裁决书》先后在本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一并做出裁决,本案原告系立案时间在后一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于本院(2021)辽0202民初146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