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讯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民初1352号
申请人:烟台讯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广场南路2号407室。
法定代表人:宫甜静,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83号。
法定代表人:孙雪燕,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烟台讯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339.9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339.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93元,由申请人烟台讯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