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执保43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青龙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625567N。

法定代表人:李万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山东和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80413302W。

法定代表人:胡玉冰,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水投康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1754233Q。

法定代表人:胡玉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审理原告山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水投康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的(2020)鲁0982民初3422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水投康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纪庆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苏立强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