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91执2016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远大换热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昌图县老四平工业园区0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沈阳鼓风机集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远大换热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辽0191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与被执行人辽宁远大换热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鼓风机集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91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