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

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沈阳中泰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4民初15489号
原告: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中土大厦9楼902。
法定代表人:杨承亮,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男,199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沈阳中泰汇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光辉畜牧场。
法定代表人:周成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女,198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侯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冠岐,系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玉河,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中泰汇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玉河建设工程合同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地宝实业发展(辽宁)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谷 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吕长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