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2021)辽0103民初23386-1号
原告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75307967H。
法定代表人:武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延冰(代理人),住。(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告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经济开发区北厚西出口21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敏。(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原告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服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陈 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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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范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