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503执恢83号
茌平恒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高传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3民初4541号、(2020)鲁15民终13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2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4948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账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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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万印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邮编:2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