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恢144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6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历城执字第1024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3年12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2月22日,本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的结案申请书中载明: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结案。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41400元。至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6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