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025号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宁0104民初62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银行账号为×××、保全价值2134050.60元)账户的查封、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解除保全申请人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宁0104民初62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