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34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新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显,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新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芦菁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人仲案字【2017】第736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