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鸿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万鸿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西泰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781民初76号
申请人:山西万鸿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智虎。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26号三层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612362。
被申请人:山西泰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权。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A1幢12单元12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51494473D。
山西万鸿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山西泰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西万鸿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二0二0年一月九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泰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76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山西万鸿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太原市文化街58号1幢2单元5层5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泰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76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常智虎坐落于太原市文化街58号1幢2单元5层5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蔡文丽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阴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