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517号
申请人: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西城工业园棣州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357664380X2.
法定代表人:王荣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潇霄,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27层2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300791115A
法定代表人:刘永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44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822178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韩仲琪